新生儿听力筛查
新生儿听力筛查(Universal Newborn Hearing Screening,简写为UNHS)。它是通过耳声发射、自动听性脑干反应和声阻抗等电生理学检测,在新生儿出生后自然睡眠或安静的状态下进行的客观、快速和无创的检查。一般仅用5~10分钟就可以完成测试。新生儿在出生48小时以后,要接受初次听力筛查;未通过初筛者,在42 天左右接受听力复查;42天复查仍未通过者,在3个月左右进行听力诊断性检查。确诊为听损伤的患儿应及时到医院的专科进行相应的医学干预。
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法
1.耳声发射法
耳声发射是通常声波传入内耳的逆过程,即产生于耳蜗的声能经中耳结构再穿过鼓膜,进入耳蜗的外毛细胞,然后由外毛细胞反射出能量,在外耳道记录得到。耳声发射据其有无外界声刺激分为自发性耳声发射(spontaneous otoacoustic emission,SOAE)和诱发性耳声发射(evoked otoacoustic emission,EOAE)。后者按刺激的类型分为瞬态诱发耳声发射(transiently evoked otoacoustic emission,TEOAE)、畸变产物耳声发射( otoacoustic emission of distortion produce,DPOAE)和频率刺激耳声发射(stimulus-frequency otoacoustic emission,SFOAE)三种。
耳声发射与内耳功能密切有关,任何损害耳蜗外毛细胞功能的因素使听力损害超过40dBHL 时,都能导致耳声发射明显减弱或消失。这是耳声发射作为听力筛查方法的理论基础。而目,耳声发射是一项无创伤性技术,操件简便,测试两耳仅需要10分钟,这也出符合作为筛查性技术的条件。
由于几乎所有正常耳都能引出TEOAE和DPOAE,而S0AE只有在50-60%的正常耳能记录到。因此,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实践中常用TEOAE和DPOAE。
TEOAE是通过放在外耳道中的微音器检测耳蜗对声音刺激所产生的声波.直接从总体上对耳蜗基底膜的功能进行评价。采用短声刺激〔Click〕诱发外毛细胞,使其发射出能量,这一刺激诱发出的能量主要是广谱、高频的能量。TEOAE主要观察指标为:总的耳声发射能量(dB);重复率(Reproducibility);各频率的耳声发射以及信噪之比( Signal to noise ratio(dB))。判断是否通过TEOAE耳声发射主要观察两个指标:总的耳声发射能量大于或等于噪声3dB:重复率大于或等于50%DPOAE通过对不同频段基底膜功能评估的总和,来评价耳蜗总体的功能。主要是通过两个不同的纯音刺激(其频率之比为1:1.2)诱发出不同频率外毛细胞的耳声发射能量,其频进范围为 250、 500、1000 、2000、3000、40O0Hz。判断是否通过DPOAE 耳声发射的指标为:各单个频率的通过为DPOAE大于等于噪音5dB;总的DPOAE 通过为6个频段中有4个通过。否则为需进一步复查。
研究表明,应用 DPOAE和 TEOAE技术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通常它们最终的检测结果是一致的;但前者比后者显示了更好的频率特异性。因此,在围产期听力学中,DPOAE技术可以与TPOAE 技术一样用于新生儿听力筛查;且前者可能对新生儿的听力进分频率评估。
2.听觉诱发电位
听觉诱发电位也称听觉脑干反应(auditory brainstem response,ABR),是客观听力测定的又一种方法。它是短声(Click)刺激后从头皮上记录的由听觉通路传导的电位活动,通过测量波形、波幅和潜伏期,分析脑干的功能和听力受损的程度。和耳声发射法相比ABR不但能反映听力有无损害,而且可反映听力受损的程度。但操作相对繁琐,每例测定时间需 40分左右,因此作为筛查方法有其局限性。近年来发展了筛查性快速ABR的方法(即设置在35dB为界,通过或者没有通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操作繁琐的弊端。
需要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高危人群
(1)有听力障碍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3)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4)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5)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6)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7)细菌性脑膜炎;
8)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9)机械通气时间5天以上;
(2)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3)其父母以往生育有一个聋儿;
(4)有耳聋家族遗传史;
(5)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聋哑人;
(6)新生儿人群的常规筛查;
国内新生儿听力筛查政策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第十二次“爱耳日”宣传活动教育通知
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
国际新生儿听力筛查进展
上世纪六十年代,新生儿及婴幼儿的听力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达成共识: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
1973年,新生儿听力筛查主要集中在高危发病因素的儿童身上。美国婴幼儿听力联合委员会(JCIH)列出5条高危因素,1990年扩充到18条,其中新生儿10条,婴幼儿8条。
1993年,调查发现仍有半数重度和极重度听力损失婴幼儿被漏诊,且确诊时间较晚,平均2-2.5岁。美国国家卫生院(NIH)发表《婴幼儿和小儿听力减退的早期确认》声明提倡用新生儿的听力普遍筛查(UNHS)取代高危因素筛查,且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2000年JCIH组织的形势报告中已不再推荐只对高危因素进行听力筛查,无条件开展UNHS的地区可只对高危因素进行听力筛查。
1998年,在意大利米兰召开第一次UNHS会议要求欧盟成员国推广UNHS。以后每两年一次,在意大利召开UNHS国际会议,我国学者从2002年起(2004)均参加了此会议。其内容由”筛查”上升为“超越早期听力检测与干预:婴幼儿听力科学与临床实践”。
198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建立了预防聋和听力减退项目(PDH)以来,在发展中国家作了大量工作。
2000年在日内瓦召开PDH磋商会议,会议就今后10年的优先项目取得了一致意见.。
这些项目是:
(1)群体中听力减退问题的大小及主要原因评估;
(2)预防耳毒性药物的不当使用;
(3)在高危人群中减少噪声性听力损失;
(4)鼓励在初级保健中发展基本的耳保健和听力保健;
(5)改进对主要听觉障碍的早期识别和处理;
(6)鼓励评估和处理听力减退的技术发展;
(7)向成员国提供建立国家防聋和听力减退计划的技术合作;
(8)向发展全球防聋和听力减退计划提供行政和管理支持。
此八条除第三条外,几乎都和新生儿普遍听力筛查项目有关,而且在同次会议上,WHO强烈推荐:“将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的政策用于所有已建立起康复服务的国家和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