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北京6类残疾人可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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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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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首次使用现场手语翻译服务进行直播)

  今天下午,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北京市民政局联合举办了《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出席发布会,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为健全本市社会福利制度,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日前,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46号),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京民福发〔2016〕434号)。

 

  根据文件规定,在国务院规定的享受生活补贴福利的困难残疾人群体范围上,我市结合实际,进行了拓展,将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一并纳入了补贴范围,使覆盖范围更为宽广,保障群体达到6类;补贴标准由以前的每人每月100元,提至最高可享受本市低保标准,目前是800元。

6大类困难残疾人群体享受补贴
1

低保家庭

2

低收入家庭

3

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

4

非低保低收入但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残疾人

5

民政部门管理的重度残疾人

6

其他残疾儿童

 

北京市残疾人保障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早在国务院发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之前,已分别于2010年、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工作。一起回顾↓↓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2010年12月,市残联、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0〕94号),建立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对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和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中轻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

 

  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参照城乡低保待遇标准发放生活补贴(2016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015年5月,为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改善护理条件,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5〕36号),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按月发放护理补贴,具体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300元;

 

  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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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两个制度基础上,新政有如下亮点:

政策
亮点

新政策主要从两方面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水平
1

提高了现有对象的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提高至400元、320元两档,就业年龄段内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中轻度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

2

拓展了补贴对象和标准

 

  将低收入家庭中的中轻度残疾人和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纳入补贴范围,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给予300元、200元两档补贴,对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补差。

 

  考虑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出台还不到一年,暂维持原有政策标准,但对补贴对象按照第二代残疾人证等级,进行了精准调整,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将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残联适时进行调整,确保残疾人权益得到维护。

 

  与国务院文件要求相比,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制度属性、主管部门、制度名称、工作机制、审核流程、计发时间、公示制度等7个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为严格落实国务院52号文件,北京市民政局会同市残联、市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大家可点击“阅读原文”看《意见》全文。

关于残疾人生活补贴,看看相关部门负责人怎么说:

 

Q:文件10月下旬印发,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什么具体措施,保证两项补贴制度的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李红兵:

 

  两项补贴制度的落实是我们正在做的,因为政策的出台,关键是政策的落地和对象能够得到切实的待遇。意见出台后,紧跟着出台了《关于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办法的出台,就是把这个意见切实落地。

 

  相关部门已经形成了一个致残疾人朋友一封信,把什么样的人能够获得其中的补贴、将准备什么样的依法申请的相应条件、这些条件在什么部门提出申请、经过什么样的流程、都做了非常准确和完备的介绍,使残疾人朋友能够了解。

 

  作为市级层面出台意见,形成实施办法,还要区级政府来落实,配套区级财政。同时,财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还要拿出具体的实施举措,来确保市级层面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的落实。从这个层面上来讲,主要进行民政和残联信息共享、数据的对接,建立联审机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制定预算,明确相应的管理制度,区级层面负责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明年要专门对各区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这件事情落实到每一位残疾人手里的时候,还有很多细致的工作要做。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对享受补贴的人,按照二代残疾人证件中残疾人类别、等级进行具体明确,我们的对象首先是准确和清晰的。从老百姓角度来讲,就是今后得到的是完整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

 

 

Q:与国务院文件的要求相比,北京市对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如何界定?两项补贴制度的覆盖范围做了哪些扩展?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管理处处长 李绍纯:

 

  国务院文件里明确两项补贴,其中就是困难残疾人,主要是指低保家庭中享受低保政策,低保待遇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主要指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这是国务院文件的核心政策群体。

 

  具体到北京市,北京市根据以往残疾人福利政策实施,结合北京市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社会福利补退制度,对国务院文件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类别和具体等级,不同的补贴进行了适当的提高。同时,将老年残疾人和儿童残疾人一并纳入到这个体系中,实现老年残疾人和老残儿一体化的社会福利体制。(过去残疾人主要指劳动年龄16—60岁人群)

 

  在困难残疾人补贴享受对象以及补贴标准方面,一是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其残疾类别和等级每月补贴300—400元,二是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或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非低收入家庭中年满16岁、未满60岁,失业且无稳定职业的,以及全日制在校学生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对未享受低保待遇非低收入家庭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北京市低保标准的残疾人,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按月享受北京市低保标准的差额补贴。

 

  对未享受低保待遇非低收入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300元。

 

  在重度护理补贴方面,一个是对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的残疾人,和二级的视力等多级残疾人补贴每人每月300元。可以说两项残疾补贴制度的建立,将对今后的“老残儿”一体化适度普惠,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提供条件。

Q:目前北京市有多少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后能覆盖多少残疾人,预计使用多少财政资金?

 

北京市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研究室主任 杨泰峰: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北京市残疾人99.9万人,涉及到260万人口,是北京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也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关心。截至目前,全市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48.51万人。按实施意见规定,预计全市17.08万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17.96万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年资金投入将达13亿元。

 

 

  残疾人是一个特别困难、特别需要帮助的群体,需要我们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是保障好、维护好、落实好残疾人基本权益,贯彻落实残疾人小康文件的充分体现,是我市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的重大福利举措和重要制度设计。

 

让我们共同关注这个特殊的群体

用更多正能量让他们感受更多的爱和生活的美好~


 

来源:北京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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