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因“暴富心理”走进“资本运作”式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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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方分析认为,此类“资本运作”式传销,都打着“资本孵化”“富人俱乐部”等旗号,要求每名参与者缴纳69800元,申购21份没有任何产品的份额后,次月即返还提成19000元,然后发展3名下线并提成,每个下线再往下发展,以此类推。当下线累积到超过29人时可晋升为老总,每月支取高额工资,直到赚够1040万元便可出局,完成一轮所谓的“资本运作”。这一传销模式抓住了人们的“暴富心理”,貌似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实则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危害性更大。有陷入其中的参与者,可做到“六亲不认”。
为切实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避免上当受骗,保护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成都市公安机关发布如下打击传销警示:
一是警惕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国家工程、政府保护”等谎言,诱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高额回报”传销活动。
二是警惕传销分子以考察投资项目、邀请参观旅游、介绍工作、招聘招工等名义,诱骗亲属、朋友、同学、战友、老乡等到外省、市参与传销活动。
三是警惕传销组织以组织实习、招聘兼职或校园代理、介绍工作等为名,通过各种途径向大中专院校渗透,诱骗在校或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参与传销活动。
四是如果发现自己的亲友参与传销活动,要及时提醒、劝解或设法帮助其尽快脱离传销控制,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尽可能弄清传销组织模式、骨干人员、活动地址等情况,主动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报告。
《禁止传销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据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网站反传销网站2016年10月10日提醒大家:骗局永远只有一个真理——“可以轻易获得的高回报为诱饵,骗走贪婪兼具赌博心理之人的钱袋子”,骗局虽然冠冕堂皇、五花八门,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希望大家能自觉识别骗局,远离骗局,积极曝光骗局,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的真理!切勿轻信各类投资骗局。
来源:新华网法制 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 反传销网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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