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法律援助聋人 彰显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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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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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穗县法律援助中心受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决定对蒋某涉嫌强奸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指定贵州永凌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罗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通过律师到三穗县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蒋某后。于次日,向检查机关提出书面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第二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第三日下发释放通知。

  该案犯罪嫌疑人蒋某系聋人,经手语翻译难以沟通,且有可能系精神病人,弱智,完全无能力自行辩解。罗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中提出:该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建议不予批准逮捕。

  本案法律援助意见被检察机关全部采纳,助彰显了司法的公正性,充分体现了刑事法律援助在三穗县的衔接机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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