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听障人法律维权 让弱势群体不再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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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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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叠叠卷宗,从办公桌蔓延到了地上。
  “我经常熬夜工作,一天只睡两三个小时。”唐帅是重庆市大渡口区鼎圣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同时他也是国内唯一一名手语律师。
  由于父母都是听障人的原因,唐帅从小学习手语,精通普通话手语和自然手语,因为这个特长,找他代理案件的听障人络绎不绝。
  自2012年以来,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有义务为听障人指定律师,但涉及听障人的案件依然迷雾重重,冤假错案时有发生。
  听障人这样一个拥有3000万数目,相当于中国最大的直辖市重庆总人口的群体,他们的法律权益,谁来维护?
  因生理缺陷致使沟通成维权难题
  因听障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多文化水平低,未受过系统的听障手语教育,在案件审理中专业的手语翻译人员参与就成为必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唐帅介绍说,听障人所犯的罪行从作案形态和手法上看可能很简单,但因其又聋又哑,缺乏了办案最重要的沟通因素,即真实意思表达,所以难度系数大,这就需要手语翻译作为桥梁来解决沟通障碍。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朱颖表示,自我辩护权是所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最基本的刑事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行使自我辩护权,阐述自己无罪或罪轻的理由,从而达到自我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而生活在无声世界中的听障犯罪人因为无法与人正常交流,不能有效通过个体努力来辩解自己无罪或者罪轻。
  我国的手语分为普通话手语与自然手语(即方言手语)。听障人群体在社会生活的流动传播中,方言手语已逐渐统一起来。而我国的特殊教育专业所教授的是普通话手语,和方言手语像是两国语言,千差万别。因此,听障人案件所请的手语翻译和听障当事人之间的沟通经常牛头不对马嘴。
  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曹辉林副主任介绍说:“在我们平时工作中确实出现过手语翻译人员与听障人所用手语不一致的情况,会为工作带来一些困难。”
  唐律师介绍,去年年底他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办理一起涉及听障人的刑事案件。他介入案件时发现存在翻译人员传达内容与当事人表达的意见不符的问题。唐帅向检察院提出后,检察长非常重视,当即组织一些在重庆较有名的手语翻译人员进行核实,结果发现笔录内容与唐帅的辩护意见相否,这之中听障人与翻译人员使用的手语完全不同。最后这个案子检察院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
  手语翻译仅仅只是将其中重点的词语用手势表达出来,而且动作具有即时性、独立性、连贯性不强等自身弱点,制约着翻译效果,容易出现传递信息不彻底和不全面的弊端,甚至出现翻译错误、内容失真等现象。
  手语翻译人员存在专业性问题
  “但是如何理解通晓?通晓要达到何种程度?有无相关资质证明?”对于法律中提到的“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这一条件唐帅抛出了一系列问号。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手语翻译工作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实践操作不规范和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着手语翻译的专业性和中立性,影响着翻译内容的客观和准确。
  “由于司法人员大多不懂所翻译的语言,对翻译内容无法从实质上对其进行监督,一旦翻译人员出现误译、漏译,或者与当事人串供、隐瞒案件事实等,将影响案件最终的定罪量刑。”朱颖介绍说。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相关庭审中聘请的手语翻译者多为听障学校教师,而该部分教师对法律专业术语和法律常识不甚了解,往往导致办案人员要表达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术语无法正确、有效地传递,翻译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大打折扣。
  “因为听障人群体的数量并不是非常大,所以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专业的手语翻译人才库,的确还存在着对翻译人员的资质审查问题,存在产生串供、作伪证等违法行为的风险。”曹辉林介绍。
  由于手语翻译人员多为临时聘请,办案机关对手语翻译人员不熟悉,也难以进行背景调查,导致对利害关系等回避事由审查困难,如果存在着某种利益输送,都不得而知。同时,临时聘请的手语翻译人员,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不强,泄密等问题容易发生,影响案件和诉讼权利保障。
  同时,由于手语翻译的特殊性,手语翻译极易做伪证,因为他可以直接操控当事人的口供,而这之中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去年一年,重庆市就有两名手语翻译因做伪证构成犯罪。
  朱颖表示,“尽管《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了伪证罪,但一是伪证罪犯罪主体是翻译人员,而‘通晓聋、哑手势的人’是否属于翻译人员法律未明确;二是很难判断其是否‘故意’做虚假翻译。”
  重庆市九龙坡区的一位手语翻译人员是重庆市听障学校的退休教师。重庆市90年代初期出现听障人犯罪并组织团伙成立犯罪集团,该教师从那时起便开始从事手语翻译工作。最后,这名教师变成了一名主动受贿人员,在从事手语翻译时,听障人犯罪嫌疑人给钱一种做法,不给钱就另外一种做法。他的行为导致了听障人对社会的仇视,对公检法机构的仇视,他最终也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维护听障人法律权益需共同努力
  面对听障人维权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何更好地帮助他们才是最关键的。
  唐帅谈到这一问题时说到:“我们提出听障人法律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是因为我们是‘愤青’,而是我们希望当一些文件和新闻报道出来后,让我们国家一些相关的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能看到,能关注到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从而能真的为这一群体做点什么。”
  唐帅介绍说,他正准备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成立一个法律律师团队,给听障人提供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诉讼代理。唐帅目前采用的培育方式是他来教授重庆师范大学手语特教专业的几名学生自然手语并让他们兼修法律,同时由这些学生来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学手语。他相信通过这两种方式共同努力,一定能培养出几个在听障人维权方面的专业人才。
  维护好听障人法律权益需要组建好手语翻译人才库。建议以市或者县为单位,挑选具备手语翻译资质、手语翻译经验丰富,同时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手语工作者,建立一支司法手语翻译人才队伍,切实维护好听障人权益。
  曹辉林建议:“应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和残疾人联合协会的合作,比如我们派驻法律专业人员在残联进行驻点咨询解答,或者由残联选派专业的手语翻译人员来我们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这样利于解决听障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沟通问题。”
  除了专业手语翻译人才队伍建设,更关键的是做好听障人的法治宣传工作。
  “我和我老婆分居两年了,我们的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一名大连的听障人在和唐帅进行咨询时问到。在谈到离婚的财产问题时,当事人竟然连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都不知道,并问到他自身没有工作而女方家里较富裕,在离婚时他想要对方给他一笔钱,如果对方不给是不是就可以不同意而让婚离不了。
  “从这些问题可以看出,我国听障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都太过淡薄了。”唐帅在介绍时说到。
  曹辉林也在谈到听障人权益维护时建议,“关键还是要做好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让听障人能自立更生,能知法懂法。”
  目前我国在全力构建法治社会,实行依法治国,但是普法宣传在听障人领域尚存部分空白,据悉,目前还有部分听障人群体是法盲。维护听障人法律权益,需要社会共同的努力,需要各界对这一弱势群体付出更多的关注。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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