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你知道多少?
中国聋人网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地税部门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重庆市两江新区地方税务局正式发布《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长春市残联要求凡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包括涉外局、驻一汽局所辖纳税人)应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应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地税部门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重庆市两江新区地方税务局正式发布《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长春市残联要求凡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包括涉外局、驻一汽局所辖纳税人)应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应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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