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语翻译走进庭审 公正“听”得见
中国聋人网讯 7月10日上午,丹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庭审中,公诉人的旁边手语老师与被告席上聋人陈某某用手语“交流”,通过现场手语老师的翻译,被告人陈某某将想要表达的意思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法官。这是一场特殊的庭审,借助手语翻译,法官“看到了”当事人的诉求,被告人在无声的世界里“听”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3日,被告人陈某某在邻居家吃饭,期间饮用白酒和啤酒。饭后陈某某驾驶无牌摩托车沿省道106线从蒲江县方向往丹棱县方向行驶,行驶途中将行人刘某某撞倒并造成刘某某受伤。交警到达现场查明陈某某系无证且醉酒驾驶,事故认定为陈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利益,丹棱县人民法院邀请手语老师为被告人提供翻译,因为被告人经济和文化水平较低,该院在案件受理后的第一时间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在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主审该案的法官这样说道,“相比一般的庭审,这场庭审整体节奏较慢,我们每讲一句话都要等手语翻译向被告人传达。庭审环节,为了确认被告人能够准确知悉提问,以及准确表达他的陈述意见,手语翻译都会与他一再确认后,再为转达,按照规范的庭审程序一步步进行,使得残障人士“零障碍”参加庭审,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看得见的公正。”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被告人陈某某其系又聋又哑的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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