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议:全国律师学手语 为听障人普法维权
中国聋人网讯 近期,在网上我们可以常看到关于听障人团体犯罪的新闻消息,既有聋人因不知法而误入歧途,也有聋人知法犯法,以为自己是残障人在处罚方面会从轻处理。究根结底是因为聋人由于信息接收的障碍,不能全面了解法律对人的约束。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朝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吉华,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两位法律人士提议,全国律师学习手语,向听障群体及其他残障人士普法维法维权。
邢吉华
邢吉华曾是一位执业十余年的律师,现在是一位有着十多年检龄的资深检察官。他告诉记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是听障人,遇到的第一类困难就是专业手语翻译难找。再加上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的手语用法也不一定规范,他的有些手语表示,就算专业翻译也不懂。如果缺乏专业翻译、再赶上亲属文化程度不高、传递信息不理想的话,司法人员想要获得准确的口供和证言就非常困难了。在这个方面,他认为各地应建立比较规范而通畅的渠道,让司法人员获得专业高效的翻译帮助。“这样不仅是帮助司法人员,更是维护了听障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易受伤害,在残疾被害人中,农村智残妇女被性侵案件比例尤高。邢吉华说,我们遇到的第二类困难,就是认定智残被害人的主观意志较难。“办理这类性侵案件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首先要问被害人的真实意思,这一点,智残妇女说的话经常是不稳定的,需要结合邻居亲属的说法等综合认定。”邢吉华说,对智残程度应着手建立明确而完善的认定标准,这一标准对于司法人员认定智残人的智力发育程度、主观意志、进而追究犯罪的作用是十分直接的。
“精神病人犯罪,是残疾人犯罪案件当中,最棘手的一道难题。”员额制改革后,邢吉华办理了一件精神病人犯罪案。30多岁的小伙子因谈恋爱受刺激,脑子出了问题,把一个同样有精神病的50多岁的老妇女性侵并勒死。“办理这起案件,首先要对被告人的精神情况进行鉴定。在我国,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分类是相对笼统的,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应通过实证研究,做到量化分级,让认定的结论更精准,更有利于司法人员把握被告人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
说到这起精神病人犯罪案件,邢吉华谈到了后续的强制医疗问题。“被告人很快会面临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强制医疗制度,但是落地太难,实践中缺乏程序和机制。”邢吉华说,在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对于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和犯罪预防阶段应当大大提前,不要等“武疯子”犯了罪再送其进入强制医疗程序。
高明芹
听障人扒窃犯罪一直是社会治理面临的难题之一。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对记者说,听障人员普遍自卑、抑郁、焦虑,更愿意接受与他一样有残疾的人群,往往因此被骗,之后迫于盗窃团伙骨干的威胁不得不实施犯罪。狡猾的拐骗者还利用各种手段对他们威胁、洗脑、培训,时间一长,大多数人便成为了职业小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律规定对听障人违法犯罪采取从轻处理原则,实践中大部分听障犯罪嫌疑人都会得到从轻、减轻处罚,在羁押期满后,大多数人一方面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另一方面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往往迫于生计再次回归扒窃团伙。”高明芹表示,对于听障惯犯来说,让他们回归社会、不再犯罪是一大难题,也是一个课题。
“司法机关首先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听障人扒窃团伙的主谋、首犯和骨干分子,从源头上掐断听障人犯罪源头。其次,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专门机关应加强对听障人的文化道德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听障人找到实现自我价值的工作岗位。”高明芹表示让犯罪残疾人回归社会需要合力。
“我注意到,最高检与中国残联共同制定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指导意见,不仅加大了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残疾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中,也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高明芹对检察机关在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的作用给予高度肯定。她建议检察机关为残疾人提供更到位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不断加大司法办案力度,让残疾人体会到司法的庄严和温度。
残疾人群体,是司法办案过程当中,遇到的一个特殊的人群。当那些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精神病人出现在司法人员面前时,整个司法过程呈现出与常情不同的多道难题。在此,我们希望多一点了解残障人士的律师,希望更多的律师学习手语,用自己的专业去真正的帮助残障人士维权。
来源: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