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最新残疾人享受低保政策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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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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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聋人网讯 2019年开始,全国多个地方均上调了低保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须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表动情况适时调整。


2019年1季度各省市城乡低保标准

  困难残疾人很多都享受到低保,有很多残疾人朋友也都想申请低保,针对这个问题,小编也特别收集了一些资料让朋友能够详细了解。

  重度残疾人可按照担任户申请低保
  在《“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指出:“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017年2月,中国残联协同26部门和单位印发了《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也明确规定,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在这里需要记住几个关键词: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成年残疾人、没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单人户。这些都是进入低保贫困线的条件。
  2018年10月民政部举行2018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说道,将继续落实重病、重残等特殊贫困人口,单独立户申请低保。最近民政部与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民政部正在推动地方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指导各地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到低保范围里面。
  重度残疾人可增发低保金
  民政部《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地要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因下岗失业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加大低保治理,农村低保治理要重点发力
  在民政部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指出,2018年会同驻部纪检监察组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从2018年起,用三年时间集中查处整治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2019年1月29日,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向民政部党组反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情况,指出目前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够深入的问题,提出要以专项巡视整改为契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监管责任,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主动监督和执纪问责,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力度,开展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拒绝“养懒汉”,下岗失业人员有此行为将被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到,纳入低保的下岗失业人员,若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可按规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金。
  再就业后不会立即取消低保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重新就业或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实施“低保渐退”,给予一定时期的渐退期,实现稳定就业创业后再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失能老年人等需要专人照料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要充分考虑其劳动条件和家庭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于重新就业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要加强临时救助与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的衔接,对于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庭,要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设立低保渐退期
  对重新就业或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实施“低保渐退”,给予一定时期的渐退期,实现稳定就业创业后再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残疾人补贴新政策
  补贴对象

  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注:内容来源于网络,具体内容以当地政策为准
  来源:广州残联、民政部网站、残疾人就业促进网、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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