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  
  • 浏览次数: 232
  •  
  • 发表时间:2019-09-04
  • 来源:网络
  • 字体大小:[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民函〔201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57号),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54个市(区)为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现予以公布。请严格指导督促各试点地区按照民函〔2016〕200号和民办函〔2019〕57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取得良好成效。民政部、财政部将适时组织开展试点成果评估验收,对工作不合格的地区取消试点资格。

来源:民政部  财政部

附件: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点击查看)

编辑:若兰

值班主编:月生


版权声明:中国聋人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非原创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帮助听障网友了解资讯之用,若不同意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谢谢!


相关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