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市残疾人具体可以申请补贴及金额一览表
一、残疾人能申请的补贴
按照国家文件说明,残疾人可以申请三种补贴:一种是低保补贴,另外两种是残疾人两项补贴。
低保: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低保和两项补贴有什么区别?
两项补贴是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的补贴项目,只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才能申请。
而低保则是面向全社会的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障,意思就是收入低的都可以申请。
不过因为残疾人生活补贴是根据困难程度决定的,所以基本上有低保的残疾人都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北京市
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或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北京市低保标准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按月享受个人稳定性收入与北京市低保标准的差额补贴。
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天津市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上海市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
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重庆市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河北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6元
山西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辽宁省
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
吉林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黑龙江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江苏省
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2018年二季度城市低保标准为649.1元每人每月)
浙江省
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和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2018年二季度城市低保标准为734.8元每人每月)
安徽省
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福建省
补贴对象: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
江西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山东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河南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湖北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湖南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广东省
低保家庭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一、二、三、四级重度残疾军人
补贴标准为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2018年二季度城市低保标准为710.6元每人每月)
海南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四川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贵州省
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2018年二季度城市低保标准为589.7元每人每月)
云南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陕西省
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
甘肃省
城镇低保家庭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青海省
低收入家庭残疾人,以及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一级、二级困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内蒙古自治区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约合108元每人每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西藏自治区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北京市
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不含多重),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天津市
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上海市
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的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重庆市
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河北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山西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辽宁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吉林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黑龙江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江苏省
城镇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农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浙江省
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补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500元,基本不能自理250元,部分不能自理125元;
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可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
安徽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福建省
一级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
二级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江西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山东省
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河南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湖北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湖南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广东省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一、二、三、四级重度残疾军人
城镇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农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海南省
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四川省
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贵州省
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云南省
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陕西省
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甘肃省
城镇低保家庭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青海省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内蒙古自治区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西藏自治区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五、申请流程
1、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4、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注:补贴金额可能与实际有所出入,以当地实际发放金额为准,欢迎各位残友积极留言。
完
编辑:若兰
值班主编: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