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残疾可申办残疾人证 长沙市出台办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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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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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类残疾人领证有相关标准了。日前,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长沙市实施细则》,对残疾人证申请、评定、换领补发等进行了系统规定。
  《残疾人证》发放实行授权制度,申领人应选择市、区(县、市)两级残联指定的医院和医师,根据相应残疾类别进行医学评定,医生签署意见后由医院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评定医院和评定医生对评定结果负法律责任。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领人,自区(县、市)残联收到评定表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发放《残疾人证》。
  目前长沙市共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105861本,其中注销3811本。有需要办证或者换证的残疾人,可参考实施细则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条件
  七类残疾人“申请”各有标准
  凡户籍在长沙市范围内,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医疗机构认定。
  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是指年龄三岁以上,由于各种原因言语障碍,而不能正常言语交流,必须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来源:华声在线
责任编辑:T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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