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2019年出台《关于加强脱贫攻坚民政精准保障工作的通知》,对低保贫困户中7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4周岁(含)以下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等4类重点救助对象增发20%的低保金,年终每人增发一个月低保金。
还出台了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办法,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家庭,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长期后续治疗医疗费用较大或就学费用支出较大的,纳入低保范围。“率先出台了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办法,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渐退制度。对低保贫困户中通过扶贫政策实现脱贫但收入尚不稳定的,实行低保渐退制度,助力其稳定脱贫。”此外,为提高临时救助时效和救助力度,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紧急程序的通知》,对符合临时救助紧急程序的救助对象,视其经济困难情况和受灾情况,由乡镇(街道)或县(区)民政局在24小时内给予先行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因罹患重特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受到重特大灾害等情形,个人医疗自负合规费用达到10000元(含)以上的,在正常发放临时救助金基础上增发3个月的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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