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将实施“分类施保”提高困难残疾人救助水平
指导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救助服务拓展到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推动构建“物质救助+服务保障”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模式。
——民政部 网站内容摘录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提案答复的函》(民函〔2019〕743号)
刘文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市困难群众生活难问题
近年来,民政部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断加强对城市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困难。一是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方面,及时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城市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另一方面,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或消费支出比例法,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积极推动低保等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城市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分类施保”,提高救助水平。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指导地方在物价快速上涨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确保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大幅上涨而降低。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008万人,1-12月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561.7亿元。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580元/人·月,较上年增长7.2%。二是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稳步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及时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城市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其基本生活和日常照料。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城市特困人员27.7万人,累计支出资金26.8亿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9096元/人·年。三是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指导各地细化明确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拓展完善救助方式,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较好地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2018年1-12月,全国共实施临时救助1074.7万人次,其中,非本地户籍救助11.2万人次;累计支出资金121.6亿元,临时救助平均水平1131元/人次。四是逐步拓展救助保障范围。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针对收入略超过低保标准,但在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方面存在困难的群众,分别给予相应专项救助,形成救助合力。
2018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民政部积极开展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民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目前正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加强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的政策措施。
二、关于城市困难老年人护理难问题
针对城市困难老年人护理难问题,民政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不断优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导各地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三档制定和落实照料护理标准;综合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详细了解其集中供养意愿,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落实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责任,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规范照料服务行为,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二是建立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的有关要求,2014年,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覆盖广泛、内涵丰富、衔接紧密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截至2018年底,全国所有省份出台了高龄津贴政策,30个省份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护理补贴制度已覆盖全国29个省份,2018年共发放补贴资金6.92亿元,惠及52.2万老年人。三是指导各地科学评估老年人能力和照料护理等级。先后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指导各地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明确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进一步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履行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责,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一是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制定低保标准量化确定和调整机制,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城市低保标准,稳步提升救助水平。二是深入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救助服务拓展到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推动构建“物质救助+服务保障”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模式。三是研究制定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四是积极推动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力量筹资、慈善组织运作的“救急难”公益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救急难”基金,加强对城市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五是结合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进一步推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向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延伸,扩大专项救助范围,加快构建分层分类梯度救助格局,为困难群众提供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六是尽快推动实现以省级为单位全面建立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逐步解决城市困难老年人护理难题。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