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冠肺炎确诊贫困人口每人获补助1万元
湖北省所有新冠肺炎确诊贫困人口,按每人1万元帮扶资金的标准补贴,目前正与援助方中国扶贫基金会配合逐步发放到位。3月22日,记者从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获悉,湖北出台12项举措对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和困难群体进行帮扶。
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实行台账式管理、专人化保障,及时帮助解决米、面、油、菜、衣、被等基本生活用品需求,最大限度防范因疫返贫、因疫致贫风险。
抢抓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时机,摸清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按照“分批有序错峰”的要求,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
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等重点企业和各类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引导和鼓励,对于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全省临时增设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卡点值守等岗位用于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参照当地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公益岗位的工资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
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拟定,有条件地区可加大奖补力度。
组织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卖难问题,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
简化流程手续,把延长贫困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满足有效贷款需求落到实处。疫情影响期间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在做好防控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带贫主体复工复产,鼓励带贫主体通过合同定购、赊销生产资料、实行保护价格收购和流转土地、吸收入股、吸纳用工等措施,带动贫困群众参与生产、促进增收。
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各地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
开展贫困户就业技能网络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自主择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来源:湖北日报
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实行台账式管理、专人化保障,及时帮助解决米、面、油、菜、衣、被等基本生活用品需求,最大限度防范因疫返贫、因疫致贫风险。
抢抓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时机,摸清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按照“分批有序错峰”的要求,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
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等重点企业和各类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引导和鼓励,对于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全省临时增设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卡点值守等岗位用于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参照当地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公益岗位的工资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
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拟定,有条件地区可加大奖补力度。
组织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卖难问题,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
简化流程手续,把延长贫困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满足有效贷款需求落到实处。疫情影响期间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在做好防控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带贫主体复工复产,鼓励带贫主体通过合同定购、赊销生产资料、实行保护价格收购和流转土地、吸收入股、吸纳用工等措施,带动贫困群众参与生产、促进增收。
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各地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
开展贫困户就业技能网络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自主择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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