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残疾人就业: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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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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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安徽省合肥市的庐阳区残疾人扶贫就业种植园,几名听障残疾人在清理受损的猕猴桃支架。目前,种植园内共有21名残疾人从事劳动,他们在这里每月可获得1800~2400元不等的收入。
  近日,26岁的小伙子张志强致电记者,去年从安徽一所名牌大学毕业后,他就一直在找工作。由于身体二级残疾,他不愿意去招聘会求职,而选择了网上投简历,这让他的就职机会大大减少。目前,张志强在浙江温州的一家工厂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工资却只有1000多元,属于工厂最低档的工资。“干的是管理工作,却不能同工同酬,这不是歧视是什么?”
  12月3日是第22个“国际残疾人日”。目前,中国有残疾人8300万,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约有3200万,占比接近三分之一,就业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现状:残疾人就业率约45%
  11月30日,由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心主持编写的《2013中国劳动力市场报告》向社会发布。该报告指出,从2007年至2012年,残疾人就业率稳中有升,就业率维持在45%左右。而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表明,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就业比例为31.02%。
  不过与此同时,残疾人就业仍存在诸多问题:中国城镇尚有近1/3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未能就业,登记失业率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就业地区差异明显,不同残疾类别就业也不平衡;就业质量包括工资收入、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工作稳定性较差;残疾人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较弱等。
  “残疾人就业目前存在着就业规模小、就业层次低、就业稳定性差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在报告主持人、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赖德胜看来,这既有社会、企业对于残疾人认识不足、存在歧视的原因,也有残疾人自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问题,还有政策不到位,或者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公共政策方面,忽略了残疾人的盲点还有一些,亟待完善。”
  此外,该报告称残疾人就业形式也日趋多样化。2010年前残疾人就业形式以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和个体就业为主,2011年后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居家就业、网上就业等逐渐涌现,从事电商工作的残疾人比例不断加大。
  问题:企业与残疾人信息不对称
  近期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举办的残疾人大中专专场招聘会上,数十家企业拿出了数百个岗位,残疾人报名也很踊跃,最终达成意向的达到了百余人。但是根据跟踪统计,最后落实的只有十几个人。
  “在就业信息方面,存在着企业与残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方面残疾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也招不到合适的残疾人。”赖德胜说,“最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是文员、速记等工作,但是这些白领岗位,企业并不一定愿意提供给残疾人。”
  “促进残疾人就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当前由市场起决定作用的劳动力市场中,研究如何使残疾人提高能力、融入市场,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刘燕斌指出。
  针对企业不愿意接收残疾人,以及福利企业萎缩的问题,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乔尚奎建议,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加大退税优惠政策出台,加强退税制度实施,对现有接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提供更多相关的政策优惠,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岗位提供,真正让企业觉得他们不是个“包袱”。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程凯则提议,要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公示制度,同时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小型化、机动性的专门就业辅导。
  意义:社会公平的集中体现
  报告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来,全国有3.5万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5296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比例由2007年的0.9%增至2012年1.5%,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比例正在不断扩大。
  “残疾人也是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应尽早采取得当措施,以较低成本和较快速度实现残疾人高质量就业。”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认为,目前对于残疾人的技能培训不对口,除了技能和岗位培训,还要在职业心理等方面加强培训,让残疾人更好地适应各类工作环境。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副主任解宏德表示,为了减少社会歧视增强残疾人的社会适应能力,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3094个,就业服务不断向基层延伸。过去5年共有376万城乡残疾人得到了各类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有将近50万人次取得了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尹建堃认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公平的体现,首先要营造好的环境,让残疾人融入主流社会;其次要促进政策的公平和落实,大力推动网络就业和按比例就业;第三应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此外做到公共服务和专业化服务相结合,政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
  “实践证明,经过培训,残疾人能够掌握就业技能,在一些领域,如盲人按摩等,能够做得更好;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不了则需缴纳保障金,是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进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无可厚非;在市场竞争就业中,对困难群体给予扶助,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是社会公平和人道主义的集中体现。”尹建堃说。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T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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