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1起太原残疾人凭残疾证可享10种优惠
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新条例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残疾人凭残疾证可享受10种优惠待遇,并对优惠待遇的力度进行详细说明。
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安装数字电视,凡申请安装地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减免数字电视施工安装费等。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对减免多少等具体数字作出规定,新《条例》将做详细规定。
新《条例》规定,安装有线电视,申请地点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免缴初装费,减免百分之五十的基本收视维护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安装燃气管道、开通互联网,申请地点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减免百分之五十的初装费、安装费;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免普通挂号费和普通门诊诊疗费,属于贫困残疾人的,凭低保证明,享受济困门诊、济困病房等优惠;下肢残疾人代步车免费使用公共停车场、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凭办理的公交助残乘车卡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在进入收费的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时优先购票;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免交城市垃圾处理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取暖费减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盲人读物普通邮件免费寄送,以及其他优惠待遇。
来源: 新华网-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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