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为聋哑人解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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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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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对残疾人夫妻来到郓城县公证处,申请办理《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自愿放弃二孩生育合同书》公证,妻子王某向公证员说明了有关情况:他们夫妻只有一个女儿,符合生育二胎条件,因丈夫郑某系聋哑人,她本人也身有残疾,生活十分困难,为减轻生活负担,同时享受国家对独生子女户的优惠政策,夫妻双方决定放弃生育二胎,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自愿放弃二孩生育合同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因男方郑某系聋哑人,无法明确表明自己的真实意思,情况比较特殊,值班人员马上向处领导进行了汇报,经召开处务会研究,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决定聘请县聋哑学校专职教师,由聋哑学校专职教师负责与郑某用手语及肢体语言交流,以了解郑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刘守元主任及时与县聋哑学校领导取得了联系,该校指派专职教师李某及时来到公证处。李某按照公证员的询问,逐句用手语及肢体语言向郑某进行了解释,并把郑某的意思表示反馈给公证员:郑某确实是自愿申请办理《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自愿放弃二孩生育合同书》公证的。为了固定证据,在其妻王某及两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整个询问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存档。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及公证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郓城县公证处为当事人减免了公证费。

  郑某手捧公证书激动地竖起大拇指连连点头表示感谢,用手语表示:“你们真是我们残疾人的贴心人,帮我解决了后顾之忧”。

来源:中国山东网菏泽频道 
责任编辑:TY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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