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上法庭有了手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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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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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滕州法院东郭法庭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原被告均系残疾人的离婚案件。考虑到被告听力语言一级障碍,为解决交流不变,法庭专门为被告聘请了特殊教育学校的一位手语老师担任翻译。

  据介绍,原告陈某和被告樊某均系东郭镇村民,两人经媒人牵线在2011年初登记结婚。今年2月17日,陈某以婆媳矛盾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由于双方均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法庭酌情免除了该案诉讼费。同时考虑陈某系小儿麻痹症患者行动不便,办案法官将开庭地点搬到了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办事处大院里。法庭上,樊某通过和“翻译员”充分交流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化解了沟通上的障碍。经过法官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并愿意就有关问题进行调解。一起残疾人离婚案得到妥善处理。

  审判员谭金恒表示,残疾人是我们社会的弱势群体,大多生活相对困难,在参加诉讼活动时常常需要手语翻译等特殊帮助,同时可能因行动不便诉讼成本较高。为此,滕州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坚持司法为民、利民、便民原则,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诉讼权益。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TY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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