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区关于征集我区残疾人书画作品暨手工艺品的通知
各市、县(区)残联:
为充分展示我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和精神面貌,引领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实现自强自立,进一步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自治区残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具有代表性地残疾人书画作品暨手工艺品,举办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展览,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征集时间
2014年4月1日—4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以自治区级以上书法和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展览中获奖、历届全区或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我区残疾人各类作品为主,同时,近几年我区残疾人创作的优秀作品也可列入征集范围。
三、展品要求
(一)作品应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充分展示残疾人热爱生活、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经业内人士评鉴,有较高艺术水准。
(二)书法作品:楷书、行书、草书、隶书、魏碑、篆书均可,包括硬笔书法作品。各类书法作品宽度不超过3尺,装裱后送展。
(三)绘画作品:国画、油画、水粉、水彩、油彩、铅笔作品均可。各类绘画作品宽度不超过4尺,格式不拘,装裱后送展。
(四)工艺作品:玉雕、石雕、木雕、贴画、刺绣、编织等均可。
(五)摄影作品及出版物。
(六)每件作品须在背面右下角粘上《作品标签卡》,注明作者姓名、残疾类别、家庭地址、手机号码、创作时间、获奖情况,最好附作者个人简介及生活照片。
四、工作要求
举办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展览,是自治区残联创新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新举措。各级残联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征集工作,切实选出具有一定艺术水准、能够展示当地残疾人聪明才智的好作品,并按时报送参展。各市、县(区)至少选送残疾人作品10件,参展作品由五市残联统一报送自治区残联维权处。
责任编辑:TY02
来源:中国聋人网
为充分展示我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和精神面貌,引领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实现自强自立,进一步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自治区残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具有代表性地残疾人书画作品暨手工艺品,举办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展览,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征集时间
2014年4月1日—4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以自治区级以上书法和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展览中获奖、历届全区或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我区残疾人各类作品为主,同时,近几年我区残疾人创作的优秀作品也可列入征集范围。
三、展品要求
(一)作品应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充分展示残疾人热爱生活、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经业内人士评鉴,有较高艺术水准。
(二)书法作品:楷书、行书、草书、隶书、魏碑、篆书均可,包括硬笔书法作品。各类书法作品宽度不超过3尺,装裱后送展。
(三)绘画作品:国画、油画、水粉、水彩、油彩、铅笔作品均可。各类绘画作品宽度不超过4尺,格式不拘,装裱后送展。
(四)工艺作品:玉雕、石雕、木雕、贴画、刺绣、编织等均可。
(五)摄影作品及出版物。
(六)每件作品须在背面右下角粘上《作品标签卡》,注明作者姓名、残疾类别、家庭地址、手机号码、创作时间、获奖情况,最好附作者个人简介及生活照片。
四、工作要求
举办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展览,是自治区残联创新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新举措。各级残联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征集工作,切实选出具有一定艺术水准、能够展示当地残疾人聪明才智的好作品,并按时报送参展。各市、县(区)至少选送残疾人作品10件,参展作品由五市残联统一报送自治区残联维权处。
责任编辑:TY02
来源:中国聋人网
版权声明:中国聋人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非原创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帮助听障网友了解资讯之用,若不同意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