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残疾证”风行背后的无声诉求
“本人有视力四级残疾证,求可靠单位挂靠,薪金可议,可以帮公司免残保金。”近日,一些招聘网站上登出不少出租残疾证的信息。记者调查中发现,一些残障人士即便不到企业上班,只需“挂靠”企业,采取假工作的方式,就可以获得一定收入以及社保。而一些企业为了躲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节省开支,也采取“假用工”的方式来招收残障人。(10月11日《北京青年报》)
残疾人出租残疾证,坐在家中就可以获得纯收入,又免去了上班路途的来往不便和辛苦;而企业一证在手,就可以躲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节省成本,如此两好合一好,便促成了“出租残疾证”的风行。
“出租残疾证”无非就是买卖双方合谋钻了残保金的空子。残保金是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是一项帮扶残障人士、促进就业公平的法定制度。以残疾证换取酬劳,有悖于政府设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初衷,对于残疾人来说,貌似暂时得到利益,其实纵容了企业少录用甚至不录用残疾人士的“惯例”,降低了残疾人的工资标准,违背了社会诚信原则,因此,长远来看,残疾证出租,不是双赢是双输,既不利于维护残疾人的权益,也不利于关爱残疾人士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然而,我们看到,这些残疾人出租残疾证要求都不高,“上三险”“数百上千元酬劳”即可,而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生存能力差、就业率低等,都是无需赘言的事实,社会关怀残疾人的程度不高、帮助残障人提高就业能力的机制不健全、无障碍基础设施的缺乏都让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及素质处于“困顿”状态。
刚刚爆出的“数十亿残保金收支不明”也是“出租残疾证”的一个尴尬注脚。一方面残保金数额巨大、长期闲置或滥用,一方面又是真正的残疾人难以得到有效救助和专项帮扶。“出租残疾证”既是“出租”了残疾人士的权利和诚信,也是对健全社会基本救济制度的无声诉求。
“出租残疾证”令人五味杂陈。政府要强化关爱残疾人的公共意识,和企业共同创造更好的利于残障人士就业的环境,大至盲人高考、残疾人职业培训,小至盲文书籍、盲文软件,全程“铺设”无障碍通道,提高其工作技能和自强意识,营造扶弱助残的社会环境,帮助残疾人士过上舒适、快乐的生活,让他们和我们一样,共同享受同一片蓝天下的社会文明发展成果。
本文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