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属高校不得拒录残疾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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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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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力、听力及智力残疾的孩子,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省属高校在招生时,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政策的残疾考生。近日,我省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意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更公平地接受各种教育。

    我省要求从学前教育阶段开始,对入学残疾儿童实行网络实名登记,动态监测残疾儿童各阶段教育状况,并做好就学安置工作。

    我省将扩大随班就读教育规模,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优先考虑采取随班就读方式,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各县(市、区)至少将指定两所办学条件较好、学区人口相对集中的义务教育学校作为随班就读定点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对象要以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为主。除招收视力、听力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外,要创造条件招收脑瘫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于残疾程度严重至无法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省属普通高校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拒绝招收。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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