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人可获康复救助 聋儿配人工耳蜗资助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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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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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意见》已于今年起施行,长沙市残联日前在官网公布了具体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康复救助。

  《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即具有长沙市常住人口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儿童未办证的可持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诊断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或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

  具体救助标准为:

  0-14岁残疾儿童进行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补贴30%,每人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元,凭诊断证明和收费发票资助(凭证条件下同)。

  机构康复训练(含0-14岁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及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资助标准500元,每年最长补助10个月。对于经残联批准纳入项目救助的对象,项目期内另给予家庭陪护困难补助每月400元。

  社区居家康复,残联发放康复服务券,对有需求的残疾人,由政府采购确定的专业康复机构派专业人员上门进行居家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不超过200元,每年最长补助10个月。

  0-14岁聋儿配置助听器,资助标准不超过1500元/例,每2年资助一次;配置人工耳蜗,标准为1万元/例。

  残疾人装配假肢,0-14岁残疾儿童每2年补助一次,大腿假肢补助不超过4800元,小腿假肢补助不超过2000元。14-65岁成年残疾人经残联批准纳入救助项目计划,给予免费装配普及型假肢。

  矫形器适配:踝足矫形器资助不超过600元/例,膝踝足矫形器不超过1500元/例,0-6岁每1年一次,7岁以上每2年一次。

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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