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德州市残疾人就业办法》今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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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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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出台的《德州市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8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新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时,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同时,相关部门应划出适当场所安排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并给予税收优惠。
  人数要够
  德州市《残疾人就业办法》于8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免费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而且,政府和社会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人数,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在10人以上。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用工总数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不能拒收
  在招用工作人员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接收、录用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执行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新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时,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推荐适合的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无法定事由不得拒绝。
  鼓励入保险
  各级政府鼓励用人单位每年为在职残疾人职工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各县(市、区)应当在城镇区域内划出适当经营场所或者摊位,安排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的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对减免和退还的税金,应当将不低于其总额10%的比例用于补贴残疾人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免费培训
  此外,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应当设立残疾人就业窗口,并免收就业残疾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免费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而且,还要免费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当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及为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择业、跨地区就业和农村残疾人进城务工、组织劳务输出等提供必要帮助时,也应免费。

  来源:德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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