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可获3000元补助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通知》确定了创业补贴创业项目等的确认条件,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省内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内,或在省内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农业职业经理人:指经县以上农业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的人员;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指不具备办理注册登记条件,经县以上工商、人社等部门确认的经济实体。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通知》提出,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象从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已开办了创业项目需要扩大经营规模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需要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经本人所在高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泸州医学院交龙马潭区就业局,四川警察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交江阳区就业局按现行规定办理,也可采取学校、就业局、担保机构、银行集中会审形式审核发放。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则需要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向创业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办法按泸州市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规定办理。
根据《通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对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本人向失业登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申领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渠道按照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15年底。
《通知》还指出,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半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3000元。(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