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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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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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凡是企业接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每人每年可获5000元政府补助,连续3年。15日,福建省政府最新出台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新举措,明确今后将加强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强化残疾人康复救助服务,并实施超比例安排就业奖励,以及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等。

  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按照新举措,福建省提出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将听力、言语和多重重度残疾人纳入生活困难补助范围,统一城乡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金从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将包括听力、言语和多重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残疾人统一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按现行筹资标准和当地医疗救助办法进行救助。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全省一级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50元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对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给予免费的抢救性康复救助。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奖励

  对安置残疾人在50人以上,且已经就业1年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对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照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金额的50%给予奖励。

  对通过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安置的残疾员工,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投放一定数量残疾人乘坐出租车

  此外,福建省决定,到2016年省级财政将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从每人每年1500元逐步提高到3000元,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

  福建省还提出推动完善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备配置,各设区市应通过政府购车、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引导当地出租车企业逐步投放一定数量适合残疾人乘坐的出租车,并推广残疾人电话约车服务,满足残疾人出行需求。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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