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鼓励特教学校设班收学龄前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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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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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5日下午在长春结束。有公民旁听本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吉林省“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决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

  据了解,《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经过两次的“审议”,获得通过。其中,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为条例草案修改稿。

  为加强和改善特殊群体学前教育状况,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淑坤建议增加各级政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规定。为此,建议在条例修改稿第三十七条中增加一款,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教育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并配备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设施的规定。

  关于办学许可的问题,在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条件、时限未作出规定,应当细化。建议参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规定,在条例中只规定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授权省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不同类型学前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学前教育包括保育和教育两部分,原条例草案中关于保育方面的内容少,此次修改稿增加了该方面规定:建议参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增加关于儿童日常生活、卫生、体育活动和膳食方面保育的规定。

  关于建立学前教育安保系统的问题,条例草案修改稿也做了相应规定:调研中有关方面提出,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设置一键式报警系统。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个问题很重要,也完全可行,建议增加一款,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配备电子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的规定。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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