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正式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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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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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正式实施。

  浙江明确了发展特殊教育的总体目标:到2016年,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5%,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浙江提出,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除住宿费,享受爱心营养餐;在高中(含中职学校)就读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保育费减免。特殊教育教师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15%的特殊教育津贴。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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