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持听力残疾证家庭可享医疗康复优惠
浙江省湖州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市本级家庭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康复优惠政策:
一、对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困难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出资。城镇低保及低保边缘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出资。
二、对有康复需求且符合条件和适应指症的低保、低保边缘及家庭困难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视力、听力和下肢缺失残疾人免费验配助视器、助听器、安装假肢、为髋关节严重损坏的贫困下肢重度残疾人人工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置轮椅、助行器、坐姿椅等基本辅助器具给予资助(各辅助器具项目五年内不重复资助)。
三、对本市持证且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实施以下救助政策:
1、送医送药。对困难家庭精神残疾人送医送药的,救助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对其他家庭精神残疾人门诊服药治疗,每人每年最高补助600元。
2、住院救助。低保、低保边缘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费个人支付部分按70%补助,一年内累计补助不超过1万元。对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人住院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按50%补助,一年内累计不超过0.5万元(凭住院发票及清单到所辖区残联报销)。
3、解锁治疗。对长期关锁的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经医院诊断,残联批准,在市三院接受解锁治疗,一个治疗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治疗费用除各种医疗报销外,最高补助1.5万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含)起按标准的50%予以补助。患者出院后,享受免费送医送药服务。
四、对符合条件、适应康复指症、有康复需求的0―14周岁的困难家庭的聋哑、智力、孤独症、脑瘫儿童和其他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为肢体(脑瘫)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与康复治疗费用(除各种医疗报销外),按自负部分的50%给予补助,但每人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1―6周岁聋儿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台,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用)每人1.2万元,术后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1.4万元;为白内障儿童提供手术与康复治疗,手术每例最高补助3000元;为需眼角膜移植儿童提供康复治疗费用(除各种医疗报销外)每例最高补助1.5万元;免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助听器)、装配假肢、提供矫型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普及型辅助器具。
六、对低保及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一人多残、重度残疾、单亲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配送适用无障碍辅助器具和相关生活设施改造)。优先安排低保家庭且重度残疾的对象。
以上优惠政策,适用于市本级(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的残疾人家庭。三县两区优惠政策稍有差异,具体可向当地残联咨询。以上政策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来源: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