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269名残疾学生获教育资助
11月4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残联了解到,今年4月1日,宁夏出台《扶残助学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前,自治区已投入资金140余万元,资助2269名残疾人学生接受各类教育。
据了解,凡是具有宁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各类学校(园、所)接受学前、义务和高中教育的 残疾学生 ;当年被各类高等和中等 院校录取的残疾大中专学生;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考、函授学习,当年取得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 残疾学生 均可申请资助。资助标准为学前阶段每年每人资助1000元,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资助400元,高中阶段每人每年资助800元。当年被各类高等和中等 院校录取 的残疾大中专学生,实行入学时一次性资助: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每人资助4000元,专科学历每人资助3000元,中专学历每人资助2000元。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考、函授学习,当年取得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 残疾学生 ,毕业后一次性资助3000元。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盲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在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同时, 资助资金 采取分级承担原则,对银川市三区、石嘴山市二区补助50%,县(区)承担50%;贺兰、永宁、灵武、平罗、利通区、青铜峡、沙坡头区、中宁补助80%,县(市、区)承担20%;其他县(市、区)补助90%,县(市、区)承担10%。
来源:新民网
版权声明:中国聋人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非原创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帮助听障网友了解资讯之用,若不同意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