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实现每区1所特教学校 保障残疾孩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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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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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6年,厦门的每一个残疾孩子都将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


  全市仅有3所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是专门针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

  近年来,厦门的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

  目前,全市有特殊教育学校3所,在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440人,特教学校教职工130人,专任教师112人。

  但总体上看,厦门仍面临着特殊教育整体发展不均衡、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翔安区尚无特殊教育学校。

  每区都将有1所特教学校

  按照《实施方案》,到2016年,厦门每个行政区均有一所标准化建设的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康复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

  各区要根据每个镇(街道)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布情况,选择若干所普通学校作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并设立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教具学具、图书等教育教学资源,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需要。

  届时,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和自闭症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将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积极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实施方案》要求幼儿园要积极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班),推进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共同接受学前教育,并推进各区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幼儿班,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治、早期康复、早期教育训练。

  到2016年,3-5周岁残疾儿童入班(园)率要达到85%以上,实现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康复教育。

  另外,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残疾人高等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也将进一步加强。

  寄宿生每人每年补5000元

  厦门将加强对残疾学生资助工作。

  其中,对残疾幼儿实施学前教育免费。

  对各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特教幼儿园(学前至高中阶段)学生实施“三免两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免教科书费(簿籍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交通费。

  对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按每人每年5000元(按10个月计算)补助生活费,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

  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周末返家)的交通费进行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

  同时,从2014年秋季起,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校服按规定继续予以补助,另向寄宿生免费提供床上用品。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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