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地建立岗位预留制度 定向招录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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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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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考公考员有专用通道了!”在前不久举行的北京公务员考试中,设5个专供职位招录残疾人。而此前,上海已有9位残疾人通过专项招录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

  “去年,我顺利通过了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成为一名公务员。我曾经参加过两次公务员考试,但都因为身体残疾,和公务员职业失之交臂。”已经在上海市科委工作了近半年的肢体残疾人沈维维感慨地说。

  沈维维通过的并不是普通的公务员考试。2013年12月,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提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依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招录残疾人;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其他岗位,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2013年12月18日,该考试与上海全市公务员统一考试同时进行网上报名,400多名残疾人报考了有关职位。2014年初,18名残疾人通过考试,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

  而在前不久举行的北京市公务员考试中,北京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北京市政协、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社局5个单位特别设置了5个职位专门面向残疾人招录。“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考的内容和要求与其他考生是基本相同的,一定要笔试面试等一系列考试过关才能录取。目前,这项招考的结果尚未出炉。”北京市残联教育就业处处长杨泰峰介绍说。

  据了解,目前,北京、天津、山西、吉林、江苏、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都明确要求建立岗位预留制度,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山西规定,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的事业单位,如确有条件提供岗位而不按规定定向招聘残疾人的,不准其进行招聘工作。浙江规定,事业单位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统一下达招聘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和开考比例。

  “面向残疾人推出定向招录,无疑是公务员招考中的一大亮点。”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副主任解宏德分析说,“很多残疾人只是轻度残疾,并不影响工作。如果仅仅因为是残疾人,就不给他们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机会,影响社会公平。”

  据了解,虽然残疾人保障法中早有规定,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但由于法律规定相对笼统,各地一直面临落实难的问题,有些单位宁可交纳保障金也不肯录用残疾人。“上海、北京等地的公务员考试公开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就业的关注,也为推动残疾人就业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 解宏德说。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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