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聋人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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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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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交警二大队在市区摩托车整治过程中,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该名驾驶员竟然是名聋人,为了他的人身安全,民警联系到了该驾驶员的父亲,并依法对该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今天上午8时许,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市区幸福南路与化工路交叉路口集中整治查处摩托车违法行为,民警拦下了一名骑着黄色摩托车的驾驶员进行检查,当民警要求该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时,该驾驶员一直用手比比划划,嘴巴还一张一张的,却始终发不出声音,民警突然意识到,应该是碰见聋人了。民警灵机一动,从兜里掏出一个笔记本,然后向该驾驶员比划,示意通过在笔记本上以书写的形式进行交流,该聋人驾驶员明白了民警的想法,随即,两个人你写一句,他写一句,在笔记本上开始了询问和交流。

  从该驾驶员的书写中民警得知,该驾驶员姓孙,家住幸福社区,他在开发区一家工厂上班,以前是乘坐26路公交车上下班,由于自己是聋人,与公交车司机交流比较麻烦,又听不见车辆报站,因此感觉不便。为了解决上下班的出行困难,他就买了一辆摩托车代步。由于他是残疾人,因此无法取得驾驶摩托车的资格,平常为了躲避交警的查处,他都是驾车抄小道上下班,由于当天小路不好走,心存侥幸的他就走了大路,结果被民警查了个正着。

  为了保证小孙的安全,民警联系到他父亲老孙到达现场。民警告诉老孙,既然小孙是残疾人,做父亲的应该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聋哑人是无法通过耳朵分辨外界的声音的,因此驾驶机动车是非常危险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老孙向民警解释,他也知道聋哑人骑摩托车不安全,得知儿子有买摩托车的想法时,他也曾极力反对,不过他儿子上下班的交通问题确实也摆在面前,因此也就没有再坚持,以后他会想其他办法解决小孙的出行问题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孙某因涉嫌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400元,暂扣摩托车的处罚。由于考虑到小孙是一名残疾人,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允许其父亲老孙将其带回。

  交警二大队孙警官告诉记者,《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资格进行了相关规定,其中就有对聋哑人的规定,但仅限于申请小型汽车的驾驶资格,考虑到摩托车驾驶的特点和危险性,并未批准残疾人驾驶摩托车,因此为了自身的安全,残疾人请不要擅自驾驶摩托车,以免发生事故。

  小贴士:

  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有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

  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允许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在允许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同时,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出行安全尤为重要。规定明确了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一定要使用规定车型;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和拆卸辅助装置;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既涉及满足残疾人驾驶汽车的需求问题,又涉及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在准备充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上肢、聋人等残疾人驾驶汽车可行性的调研、论证,根据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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