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近年来,安徽省把残疾人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残联印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扩大援助范围,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品质,有效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3000多件,为3895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解答残疾人咨询6434人次。
一是扩大援助范围。在国务院《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基础上,全省16个地市中有14个市政府出台文件,补充规定残疾人法律援助事项。阜阳市、六安市不再具体区分事项,直接把残疾人权益侵害纳入援助范围。宿州市把残疾人婚姻家庭纠纷,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赔偿,未成年残疾人受到监护人侵害的纳入援助范围。安徽省公证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公证服务,残疾人未提出公证法援申请,但公证机构发现其符合条件的,主动告知。在经济困难标准界定上,安徽省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经济状况高于地方标准,又低于地方最低工资,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规定的,纳入项目案件予以援助。在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对经残联认证的无固定收入残疾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不再审查经济状况。目前,全省多数地方已将残疾人经济困难标准调整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上。马鞍山市调整至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芜湖市调整为人均月收入1200元。蚌埠市规定,持二级伤残及以上等级证书的残疾人请求维护民事权益的,无需审查经济状况。
二是健全组织网络。省、市、县区三级和九华山风景区、叶集、潘集试验区共125个法律援助中心。乡镇150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7161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以及依托律师事务所、看守所、监狱、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高校、部队、人武部等设立的148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都可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此外,省司法厅与残联共同协调,在各级残联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基层社区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121个,其中有专门工作人员的73个,安排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或律师事务所律师定期值班,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权服务,近距离解答残疾人法律咨询,为残疾人代写法律文书等。省司法厅与省残联出台规定,对听力、言语残疾的法律援助受援人免费提供手语翻译服务,手语翻译的聘请及相关费用由当地残联负责。
三是完善贫困重度残疾人数据库。继续充实2012年省司法厅、省残联共同建立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信息库。由县级以上残联收集更新本辖区贫困残疾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残疾证号、残疾等级及类别、家庭住址),提供给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录入到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充实到全省贫困重度残疾人法律援助信息库中。库内残疾人在全省任何一个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申请援助,只需携带身份证或残疾人证,经与库内资料比对验证后,不再进行经济状况审查。目前,已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数据记录382313条。全省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系统关联应用,可将案件直接指派,基层站点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最快半小时可完成。以市为单位,全省统一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聘请专职接线员登记和转接电话,安排律师轮流值班,残疾人可随时咨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均提供网上申请法律援助渠道,残疾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申请。省司法厅政务微博、微信同步受理残疾人法律咨询及援助申请,无论何时何地,只需轻触手机屏,即可将法律诉求准确传递到法律援助机构。
四是开展专项援助活动。把残疾人普法宣传与法律援助活动结合,在5月19日全国助残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残联连续4年举办帮扶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组织本地法律服务人员、残疾人工作者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在人流相对集中、方便残疾人活动的场所,解答残疾人法律咨询,现场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和联系卡,提高残疾人法律维权意识。共计接待咨询6000人(次),发放残疾人维权资料4万余份。省司法厅与省残疾共同开展维护残疾人权益优秀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律师倾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省法律援助中心与砀山县特殊教育学校结成帮扶对子,为孩子们讲解法律知识,并捐赠2万元现金及2000余册法律图书、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池州市司法局、残联共同举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暨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培训全市乡镇残联专职委员、县区残联工作站人员。
五是全面提升服务品质。125个法律援助中心有121个设在临街一层,占总数的97%。窗口合理划分区域,设立残疾人无障碍通道,为残疾人提供座椅、轮椅、急救药品等。各级法援中心印制联系卡,供残联向残疾人发放。开展“微笑服务”,专门聘请心理咨询师参与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使残疾人在获得法律援助的同时获得心理上、精神上的抚慰。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芜湖市镜湖区规定“前台当日受理、领导当日审批、业务当日指派、律师当日介入”。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上门服务。2014年9月,阜阳市68岁的张某给市法律援助中心打电话,称自己因病导致半身不遂,一直都是女儿照顾,小儿子不闻不问。第二天法援工作站人员便来到了老人家里,现场讲解关于子女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帮助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最终促使他的小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