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须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残联了解到,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残联等单位日前联合印发文件,提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党政机关要带头招录残疾人。
虽然,在一些法规和政策中,我们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安排,即用人单位必须提供1.5%~2%的岗位聘用残疾人,如果招聘了残疾人,该单位可以享受不同额度的社保、岗位等补贴及税收优惠,而不愿或不适合招收残疾人的单位,则要按人头差额缴纳一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长期以来,招录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在不少地方都只是出现在文件中,缺少详细的实施办法和真金白银的支持。去年,就有报道说某地财政困难,无力支付企业招录残疾人就业的补贴。
据了解,在很多地方90%的企业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宁愿选择长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则更低,残保金数额虽然越来越大,但实际上却替代不了残疾人就业,更不利于推动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政府的优惠政策不足以补偿用人单位付出的成本。相信,我区出台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奖励措施出台后,可以进一步激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我区还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须带头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为国企和私企做出表率。这对切实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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