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出台优待扶助残疾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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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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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陕西省商洛市制定出台了《商洛市优待扶助残疾人办法》,确定从今年6月1日起,全市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享受在社会保障、康复就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优待扶助。

  《办法》规定,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托养制度,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补贴,并明确持证残疾人在市区免费乘坐公交车。在残疾预防和医疗康复方面,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等九大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在教育就业方面,要求公办托幼机构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免除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给予资助;各用人单位要按照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将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的10%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还规范了残疾人可免费游览市内风景区等。

  据悉,此前商洛市执行的是1997年制定的《商洛地区残疾人优惠政策》,其内容主要是解决农村残疾人提留款、统筹金和义务工等。


  来源:山西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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