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听障当事人聘请翻译保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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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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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为保障听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专门从邵阳市特殊教育学校聘请了手语老师为当事人进行手语翻译,保障了残疾人的诉讼权利,使一向严肃的法庭充满了人情味。

  原告李某向法院诉称,他与刘某经人介绍相恋并结婚,育有一子,由于被告喜欢打牌,对家庭照顾太少,没有家庭责任感。且原告是聋哑人存在听力和语言障碍,婚后夫妻之间沟通存在问题,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向法院请求准予二人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李某沟通时,由于无法交流,只能将起诉事宜、诉讼程序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写在纸上让李某看。庭审前,为了最大限度保障残疾人的权利,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处理,双清法院特意为李某聘请了邵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教师担任庭审翻译,在手语老师耐心细致的翻译下,化解了沟通上的障碍,顺利地完成了庭审,原告李某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

  休庭后,承办法官说:“聋人诉讼存在语言障碍,为了把事实搞清楚,法院花钱聘请翻译很有必要,是司法为民的具体表现。”李某对法院通过聘请手语翻译保障自己的权益表示十分感谢,说无论怎样判决都会信服。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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