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聋儿可申请2015年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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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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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特教教师用手语向学生讲解碳汇知识。当日,漳州市聋哑学校组织150多名学生到位于龙海市林下林场的漳州市青少年碳汇教育基地、漳州市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开展了解珍稀树种、感受天然氧吧等活动,拓展学生的科学视野。

近日,记者从漳州市残联了解到,漳州市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残疾儿童的救助政策有所改变。今年,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家长将不需到指定康复机构提交材料,可直接至市残联康复科或户籍所在地残联提交,申领补助款。如有疑问,也可向上述部门咨询。

近日,漳州市发布《2015年漳州市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的救助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书,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残疾儿童,主要包括聋儿、自闭症、脑瘫、智力等四类残疾。《方案》中规定的救助标准为12000元/人,救助对象必须在全省各设区市残联定点康复机构中康复。

“今年的方案在救助的流程上,也与以往有所不同”市残联康复科科长许依洁介绍说,在本市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象,按照以往的政策,是由相关康复机构帮助申领补助款,而今年的政策是由康复一个月以上儿童家长向机构提出申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交至市残联康复科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给予申请。上交材料申请时间为9月份前的每个月25日至30日。

而对于在省内异地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象,往年可以在康复机构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申领补助款,但今年政策有所变动。这类对象的家长应在6月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残联填写相关材料,并在12月份之前凭相关材料、受助卡、正式发票等,到户籍所在地残联进行申领补助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费用结算。

■救助对象:本市户籍,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书,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残疾儿童,

主要包括聋儿、自闭症、脑瘫、智力等四类残疾

■申请流程:在本市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象直接向市残联康复科申领补助款,不再由康复机构帮助申领;

在省内异地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象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申领

救助标准:12000元/人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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