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提高残疾儿童及普高学生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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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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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佛山市教育局发布《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记者从修订方案中了解到,相比之前的版本,修订后的方案拟将学前教育阶段的财政补贴标准从6000元/年提高至8900元/年。而普高阶段的补贴标准则从原来的2700元/年拟提高至4400元/年。

   除补贴标准改变外,部分年龄段的补贴申领方式也有改变。“以前一些到市外就读中职的学生,需要回本市申请补贴,但现在全省公办中职学费都是免费的,所以残疾学生申领中职的补贴不用再回本市申请,而是直接免费。”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学前教育阶段除提高了补贴标准外,补贴的方法方式也有变化。“之前的补贴是直接发给家长的,但修订后,学前教育阶段的补贴拟发给幼儿园。”相关负责人称,8900元/年的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幼儿园抵减残疾儿童的保教费。抵减之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抵减之后如有结余,可用作抵减服务性收费;抵减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之后仍有结余的,留幼儿园作为公用经费使用。幼儿园收费时,将按每生890元/月(按学期收费的幼儿园按每生4450元/学期)的标准抵减保教费。

   此外,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幼儿保教费补贴,新方案实施后,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助,也即除了8900元/年的补贴外,还可以获得每年3000元的助学金。

    据介绍,除了在本市就读的残疾儿童外,具有本市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幼儿园和省外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也可享受和本市就读同样的免费项目和免费标准。

   部分年龄段的补贴申领方式

    高中阶段教育

    免费对象:

    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三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本市户籍残疾学生。

    免费项目:

    学杂费(含课本、作业本费)。

   免费标准:

   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元,3年合计13200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3年共12000元。

     学前阶段教育

    免费对象:

    具有佛山市户籍,领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佛山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以及送教上门分教点)就读的,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学前残疾儿童。

   免费项目:

   保教费。

   免费标准:

   每生每年8900元,3年合计共26700元。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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