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意见:2020年县级以上需建辅助性就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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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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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日前,发改委、民政部、人社部等8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所有县级以上地区,至少要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目前我国有超过8200万残疾人,其中就业年龄段内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者有730万,占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总数的23%。由于他们社会适应能力弱、出行障碍,多数无法就业,生活主要依靠家庭供养或社会救助。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张翼认为,《意见》的出台,对残疾人的就业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张翼:第一,对残疾人就业的机会具体细致的分析;第二,对残疾人就业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具体规定;第三,对地方政府的支持政策进行细化。

    《意见》规定到2020年,所有县级以上地区至少要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尤其在用地方面给出了特殊优惠:公办或社会资本兴办,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纳入计划;社会资本投资的,则无偿或低价划拨供地。

    张翼:土地方面,对于县级或者三四线城市以下意义积极,尤其对于农村地区,土地政策的放松支持,是一个好消息;但是对于一二线城市,土地有限制的约束,短时间之内释放政策红利,还有局限性。

    《意见》明确,将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建设、场地租金,以职工社保方面给予直接的资金支持;同时,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还可享受税收优惠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这些政策,对于原先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起到了进一步细化的作用。

    张翼:比如雇佣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可以免税;劳动环境保护政策之后原先都有规定,但在具体实施中都被忽视;现在出台的政策在很多地方细化了,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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