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能否获得基本的社会福利,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指标之一。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对0-6岁视力、听力等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
中国拟提升残疾人健康保障 将增医保支出
此份征求意见稿经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人残疾联合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形成,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重要项目。项目立项之初,即被作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
根据中国残联统计,截止2013年5月,中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8500万,其中1500万以上残疾人生活在国家级贫困线以下,占贫困人口总数的12%以上。
基于残疾人面临的生存困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分别从残疾预防、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三方面作出了规定。
残疾儿童免费手术
“意见稿”指出,残疾预防工作应当遵循“覆盖全人群和生命全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这三项原则,因此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机构等开展残疾监测工作,动态监测主要致残因素。
另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要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且不管实践中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归属教育或是医疗部门监管,所有康复机构必须向当地残联备案,以保证康复机构具备专业的服务能力。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稿”指出,“国家对0-6岁视力、听力、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提供免费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更引人关注的是“意见稿”对残疾人医保的规定。其中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按照规定对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若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政府将按照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残疾人医保范围窄
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张万洪告诉财新记者,《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制定工作很早就开始启动了,在他眼里此次出台的“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就是对残疾预防和医保的强调。
张万洪表示,“意见稿”规划了一个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不是等残疾发生后再去‘亡羊补牢’,而是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而“意见稿”对医保的规定则可帮助解决“残疾人医疗负担沉重的问题”。众所周知,残疾人的治疗和康复过程需要支付高额的费用,而且周期较长。一旦医保明确介入,残疾人的经济负担可在一定程度上被减轻。
根据中国残联等机构发布的《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2013年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789.4元,是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6倍;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032.8元,是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7倍。
不过,张万洪也指出,现行的残疾人医保制度最主要的缺陷是保障范围有限,有些省份的保障范围仅限于白内障复明手术、畸形矫治手术等,还有些省份只声称保障“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具体哪些项目、如何判断“符合规定”,都未言明。
比如残疾人所需要的假肢、矫形器、轮椅车、助听器等康复辅具,大部分省份都不把其列入医保范围内。况且医保制度的设计更多体现在大病上,事实上残疾人身体状况比较特殊,小病、慢性病也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困扰,但现行医保对残疾人的小病、慢性病报销条件较为严苛。
与普通人相比,残疾人对医保的需求更多。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医保基金本身所担负的压力已经很大。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曾在今年5月发布一份报告,报告指出,随着经济步入新常态、人口迅速老龄化和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基本医保的支付比例要维持现有水平难度很大,大病保险的资金从基本医保基金划拨,也增加了基金面临的风险。
对此,张万洪表示,“意见稿”只是原则上规定残疾人医疗纳入基本医保,今后能否落实、如何落实,落实效果如何,还要再等待细则的制定。
此外,张万洪认为,此次公布“意见稿”界定了对各方政府的责任,但似可以进一步考虑如何能让社会组织在残疾预防和康复方面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张万洪还提醒道,“意见稿”强调的“社区康复”是一种非常先进的理念和做法,能帮助残疾人就近获得康复机会,积极融入社区。但社区康复目前面临三个难点:一是资金可持续性不够,二是缺乏专业的社区康复机构,三是残疾人群体自身对社区康复不够重视,以为只有去医院才能做康复。
来源: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