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充分理解政策试点所致的聋人驾考标准不一
2010年4月1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实施后,听障碍者只要达到一定检测标准,可报考驾照。这对许多有需要的聋人而言,不啻是件幸事。不过检测标准的门槛实际十分之高。
针对聋人驾考,昆明严格按照公安部123号令执行。也就是说没有医院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聋人就无法通过驾考。细究昆明聋人考试,其科目三相对非常严苛,如今20多位昆明聋人学驾之路被挡。
如果说这样的标准是全球统一的标准,或许这些聋人会感到绝望,但中国一些聋人驾考试点地区的试点标准确实有所不同。当一个竹桶出现了一块短板时,水自然往那个方向汹涌而出。因为长沙的聋人驾考标准相对宽松,一些昆明聋人将选择异地驾考。
当然,作为非试点地区的昆明,严格遵守公安部123号令无可指责,不过关于聋人驾考本身的标准确实存在讨论空间。
此前,针对聋人学驾标准十分苛刻的逻辑,显然是担忧听力未达标的聋人容易出现车祸。通常人们会想,如果听不见,后面的车辆打喇叭听不到,那岂不是很危险?这种担忧有其逻辑,但又缺乏明确的科学依据。
如今美国、加拿大、芬兰、韩国、俄罗斯、泰国等许多国家都允许听障人士申考驾照和驾车。英国一项统计显示,残疾人和健全人的交通事故比例为1∶286。
或许有人认为西方发达国家,驾驶人的驾驶规范性高,道路也较规范,但事实上,国内试点的上海,聋人的事故率也远低于正常人。这其中有几个主要原因,一是聋人明白自己的听障所在,所以行车更加小心谨慎,注意观察,反而不容易发生车祸;二是所谓喇叭之类的驾驶行为在都市发生的几率大幅下跌,人们往往依靠闪烁、灯光来执行告知,这让聋人行车显得更加可靠。
可见,驾驶人行为习惯才是影响驾车安全的所在,驾驶人的谨慎、守规矩远比车技一流靠谱得多。这正如很多男性驾驶人认为女司机各种车技比较差,但实际就高危车祸发生率而言,男性司机远比女性司机高得多。我们不应被模糊的感性认知所影响,对于聋人学驾,至少从社会舆论上应予以支持。
聋人们也不必太过绝望。在中国,许多政策的调整,往往比较谨慎,这有其利弊权衡。就聋人学驾而言,一些试点地区标准降低后如果效果理想,最终极有可能向全国普及。
一项涉关道路安全的政策是否更加开放,当然会比较谨慎。在具有样板性的地区先行试点,而后普及全国是出台许多政策的普遍做法。虽然可能对部分地区的聋人而言提高了成本,但总体而言,这样的政策安排是为包括聋人在内的所有人考虑的。
为此我们唯有吁请,针对试点地区的考量能够更科学、高效、快速,以便有效科学地论证最终的结果。一旦这一方面的效率提升,将惠及很多翘首以盼的群体。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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