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类残疾人可获辅助性就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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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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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残联、发改委等9部门将出台意见,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辅助性就业:主要是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 

  实施意见:

1、2017年安徽省所有市辖区、2020年所有县 (县级市)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2、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3、公办或社会资本兴办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用地,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纳入计划。

4、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等支出,我省将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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