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听力残疾人可享受减半收取信息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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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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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和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研究决定,对枣庄市听力残疾人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信息费实行优惠。

  2012年5月3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听力残疾人减半缴纳移动通讯工具信息费。

  本次优惠范围是具有枣庄市常住户口和持有枣庄市公安部门核发《暂住证》的听力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每人可享受一个手机号的减半收取信息费优惠。

  如有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到所在区(市)残联登记,开具证明信,持以上证件到所在区(市)联通各营业网点办理。用户自办理之日起享受优惠资费,在此之前产生的费用不再退还或减免。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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