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出台残疾人保障计划:2016年生活达小康
日前,青岛市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同步宜居幸福工程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确定适时提高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保补贴标准、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实施青岛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等18项工作任务。2016年,残疾人整体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 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意见》从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就业援助、农村残疾人扶贫增收、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人文体教育、残疾人权益保障六大方面,制定了18项具体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青岛对符合城乡最低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全面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政策,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听力、语言、脑瘫、智力、孤独症、白内障、肢残、低视力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其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另外,对参加城乡社会医疗保险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一个年度内在享受各类救助后,符合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大病医疗救助的药品、诊疗项目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再给予30%的救助,年度内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
残疾人就业援助方面,用人单位每超过规定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在合同有效期内,第一年和以后年度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80%、70%予以奖励。全面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扶持政策,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按照超过人数再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补贴。
农村残疾人扶贫增收方面,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每安置1名残疾人稳定就业从业, 每年按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70%给予补贴, 每辐射带动1户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 按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100%给予补贴。
残疾人文体教育方面,全面实施青岛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各级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重点项目, 逐步在区 (市) 特教学校开设职业高中班, 推行“9年义务教育+3年职业教育”,支持驻青高等院校设立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推进特殊教育体制改革,推行医教、康教结合模式,建设康教结合实验学校和孤独症教育学校,在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孤独症儿童实验班。
来源:青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