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17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  
  • 浏览次数: 78
  •  
  • 发表时间:2016-01-25
  • 来源:网络
  • 字体大小:[ ]

   

    2016年3月3日是第17次全国“爱耳日”,也是第4次“国际爱耳日”。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已历经16年,惠及全国近60%的人口,极大地普及了听力健康科学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爱耳、护耳意识,对减少听力残疾的发生,推进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设立“国际爱耳日”,促进全球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0~14岁儿童总数超过2.2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听力残疾现残率2.11%,据此推算,全国0~14岁听力残疾儿童总数超过460万。做好儿童听力残疾早发现、早干预和早康复具有重大的抢救性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儿童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通过组织实施5个全国听力语言康复五年规划,40逾万名听障儿童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亟待提高,我国儿童听力障碍预防和康复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世界卫生组织将2016年第4次“世界听力日”主题确定为“关注儿童听力健康”。为与国际社会同步,进一步加强我国儿童听力障碍预防和康复工作,增强我国对全球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将第17次全国“爱耳日”活动主题确定为:“关注儿童听力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注儿童听力健康

二、时间安排

2016年3月3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酌情延长活动时间

三、重点宣传

大力宣传儿童听力健康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儿童听力障碍预防、发现及治疗科学知识;大力宣传听障儿童全面康复理念,推荐融合教育相关工作;全面营造关爱、帮助听力障碍儿童康复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残联、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行动,及时制定本地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并认真做好组织落实,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2)积极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宣传形式。要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传播渠道的作用,广泛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及爱耳护耳知识;要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面向重点人群,通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等形式向听障儿童家长、年轻父母普及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要深入学校、社区,组织好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的听力健康宣传工作;要继续再首都北京和有条件的大、中城市举办“爱耳日”公益音乐会,打造品牌宣传活动。

(3)整合推荐相关工作

各地要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做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收官工作以及“十三五”谋划工作;努力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儿童听力健康咨询、听力检测等便民服务有效结合,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基层为广大群众和听障人群提供康复服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爱心企业、公益组织及个人参与贫困听障儿童的康复救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力度,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听障儿童接受普幼(小)教育、儿童环境噪声治理等相关工作,为儿童听力健康和康复训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及时做好活动总结

各地残联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及活动的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送第17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

第17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惠新里甲8号,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办公室(全国工作处)。

五、宣传口号

--关注儿童听力健康

--切实保障听障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积极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听力语言康复三原则

--关注听障儿童全面康复

--提高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意识,确保儿童听力健康

来源:中国残联


版权声明:中国聋人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非原创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帮助听障网友了解资讯之用,若不同意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谢谢!


相关关键字: 全国 爱耳日 宣传教育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