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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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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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本市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从即日起,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包含原先享受补贴政策的残疾人)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两项补贴,6月30日以前申请的,补贴从1月份计发;6月30日以后申请的,补贴从申请当月计发。本市通过制订更加“普惠”的政策,实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覆盖,经测算,预计全市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较原有政策净增10万人。

    两项补贴标准都有明确规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

    补贴标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办补贴手续可以错峰办

    申请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这次两项补贴的发放,在补贴标准、资金来源等原有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又做了新的修改和调整。包括:主管部门有所变化,本市新出台的政策中,明确提出:申请人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进行初审,区(县)民政局负责审定,再由区(县)民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中。

    为了方便残疾人申办,市民政局将申办的期限进行了“延时”,凡是在6月30日前申办的,都从1月份开始计发。

    护理补贴根据需要自主支配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指定金融机构转存到补贴对象的账户中自行领取。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处处长李金铸介绍,从2007年开始,本市陆续出台了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此次将原先享受补贴人群范围进行了扩大,新政策不再有低保特困和年龄等条件限制,实现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覆盖,经测算,预计全市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较原有政策净增10万人,此外,新政策中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形式统一调整为发放现金,即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护理补贴费。



    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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