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启动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昨日,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部署启动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根据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或本人收入状况,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核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人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为三档,其中,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在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全面实施,对保障我省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解决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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