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解读保障法 残疾学生基础教育拟免费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11日举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解读会,草案提出上海应为残疾儿童、学生提供免费的包括学前和高中在内的基础教育,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并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出席。
上海市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于1993年颁布,1999年修订。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上海的实施办法也需作相应调整。2009年,上海市残联会同民政局启动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今年6月,修订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1年,上海启动全国唯一一个特殊教育医教结合项目,作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2012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推行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这些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验有望被纳入地方立法,修订草案提出,残疾儿童、学生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或者高中阶段教育,可享受相应的免费待遇;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有关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为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或者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儿童、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康复、保健服务。
无障碍环境能为残疾人生活提供便利,修订草案提出要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职责。草案建议,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达峰、吴汉民、薛潮参加会议。
来源:文汇报
责任编辑:TY02
版权声明:中国聋人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非原创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帮助听障网友了解资讯之用,若不同意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谢谢!
相关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