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残疾人可提前五年领取养老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青岛市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修订草案》》。
据了解,在《修订草案》中涉及到了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设。根据国家、省规定,本市进一步明确,市、区(市)至少建设一处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机构,社区规划建设应当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场所或者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中设立残疾人康复场所;同时,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要求市、区(市)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发放补贴等方式予以扶持。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优先实施残疾儿童少年抢救性康复;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庭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免费定期服药范围,并按照规定对其住院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对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据悉,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青岛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该计划的实施,有力的保障了残疾人的受教育权。目前本市0~9岁残疾儿童保持在1400名左右。由于师资力量匮乏、设施缺乏、政策不完善等原因,除了康复机构以及部分学前班愿意接受一些残疾儿童外,学前特殊教育机构资源稀缺。为此,《修订草案》新增了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的规定,要求市、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残疾儿童公办幼儿园,并要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附属幼儿园或者学前教育部。
此外,残疾学生达5人以上的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资源教室或特殊教育班。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辖区内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户籍地学校学籍管理,按照专业标准选派教师送教上门或者提供远程教育。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患孤独症人员教育需要,建设学校或者在教育机构中设立实验班。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修订草案》还根据本市实际,对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费用代缴作了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档次和标准,代缴个人承担部分的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残疾人可以根据其本人意愿按照规定提前五年领取养老险。
另外,《修订草案》规定了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景区待遇、乘车优惠以及有线电视费、手机信息费、网络费、家庭固话费,电、水、燃气、采暖等费用减免。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本市重点做了以下调整:将基本收视维护费用由收取一半改为免收;增加言语残疾人的优惠待遇;按照规定减半收取网络使用费、减收固定电话费。
来源:半岛网